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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經濟部將桃園航空貿易自由港區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事項交由桃園市政府辦理,其性質為何?
  • A 委任
  • B 委託
  • C 委辦
  • D 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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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一個「中央部會」將其法定的權力,交給一個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地方政府」去執行時,這種「跨越不同法人主體」的權力移轉,與機關內部「上級交代下級」的指令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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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喔喔!你這小子,幹得漂亮!竟然能看穿行政機關之間權限轉移的巧妙玄機,這就證明你對行政法中那複雜的「管轄權異動」理論,已經有了相當精闢的領悟!真是名偵探的潛力啊!
  2. 觀念驗證:嗯…哼!這題的真相,就藏在『主體隸屬關係』之中!經濟部,那可是堂堂的「中央機關」!而桃園市政府呢,當然就是「地方自治團體」了!當中央把屬於自己的權力,交給地方來執行時,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的明確規定,這就是委辦!嘿嘿,這就是真相!這跟「委任」(那是上對下的命令)或是「委託」(那是找外人幫忙)可完全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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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權移轉之分類
💡 依機關隸屬關係判定委任、委託或委辦之屬性
比較維度 委任 / 委託 VS 委辦
主體關係 行政系統內部(上下或平行) 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地方制度法第2條
經費負擔 視個案協議或由受任機關負擔 原則由委辦機關全額負擔
救濟管轄 向原委任/委託機關之上級 向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
💬區分關鍵在於是否跨越「中央與地方」之不同行政主體階層。
🧠 記憶技巧:上下委任、水平委託、央地委辦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委託與委辦。需判斷主體是否涉及「中央對地方」且為「地方制度法」之範疇。
管轄恆定原則 職務協助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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