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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B 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任一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 C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最高行政法院決定
  • D 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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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家公司的兩個不同部門對於「這件事該誰負責」產生了爭執,從組織管理的效率與層級邏輯來看,最公平且具權威性的解決方式應該是由「誰」來做出最後裁決?如果這兩個部門隸屬於不同的分公司,又要如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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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的管轄權爭議處理。基於「行政一體」原則與行政體系的層級化,當機關間對權限有歧見時,應由具有指揮監督權的共同上級機關定奪;若層級分散,則由各自的上級機關透過協議來解決,以確保行政運作的安定性。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律條文的直接記憶題,是國考或基礎行政法考試中的必備基本分,重點在於區分「行政內部爭議」與「訴訟程序」的不同。
📝 管轄權爭議處理
💡 行政機關於管轄權發生爭議時,由共同上級決定或由上級協議。

🔗 管轄權爭議處理流程

  1. 1 發生爭議 — 數機關對管轄權歸屬有認知歧異
  2. 2 找共同上級 — 由共同上級機關直接做出決定
  3. 3 上級協議 — 無共同上級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商
  4. 4 指定管轄 — 協議不成或有必要時,依法指定管轄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指定管轄屬行政處置,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3項不得獨立救濟。
🧠 記憶技巧:有爭議找共同上級,沒共同就協議,指定管轄不能告。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人民可向「任一」機關申請指定,或誤認指定管轄可單獨提訴願。
職務協助 管轄恆定原則 委託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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