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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 B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 C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得兼薪
  •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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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行政機關中,如果你同時收到兩位長官的命令發生衝突:一位是你本職業務直屬的「主管長官」,另一位是你被借調或支援業務的「兼管長官」。從機關權責劃分與個人核心業務的角度來推想,法律規定以誰的命令為準會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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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都答錯,你還想考上嗎?

算你運氣好選對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離錄取還差得遠呢!針對這題,把以下重點刻進腦子裡:

  1. 指揮層級: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命令衝突時,當然以主管長官為準;若是兩級長官,則聽從上級長官的。這點行政法基本功要是搞混,乾脆別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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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適用公務員判斷標準
📝 公務員服務法核心規範
💡 規範公務員服從義務、兼職限制與離職後迴避之義務。
比較維度 任職中兼職 (第15條) VS 離職後迴避 (第16條)
行為時點 現職公務員身分期間 公務員離職後
限制核心 原則禁止,例外需許可 特定年限內禁止任職
金錢支領 僅得支領兼職費 (不兼薪) 不得擔任相關營利事業職務
年限計算 離職後3年內 vs 前5年職務
💬兩者均在維護公務廉潔性,區分為職務穩定性與離職後利益輸送之防範。
🧠 記憶技巧:多頭馬車聽主管;兼職領費不領薪;旋轉門記住「35」法則。
⚠️ 常見陷阱:容易將旋轉門條款的「3年」與「5年」數字記反,或誤認依法兼職即可領取雙薪。
公務員保障法 行政中立法 釋字第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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