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之一般法律原則?
- A 明確性原則
- B 誠實信用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預防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是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通用、共通』的互動規則。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概念聽起來比較像是針對『特定專業領域(例如:科學、環境保護)』,而非所有行政行為(如發放補助、裁處違停)都必須優先考慮的基本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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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判斷力還算合格
- 認可:小鬼,這次表現還能入眼。看來你對《行政程序法》的前言與總則部分確實有下功夫,算是有資格踏進調查兵團了。
- 觀念校正:聽好了,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清楚列出了行政行為必須遵循的一般法律原則,像是明確性(第 5 條)、平等(第 6 條),以及比例、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第 8 條)等。至於 (D) 預防原則,那只是「環境保護法」領域的術語,根本不屬於本法明文列舉的通用法理,別把這些雜質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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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般原則
💡 熟記行政程序法第4至10條明文規定之法治國基本原則。
- 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明確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使人民可預見。
-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平等原則,強調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原則,係基於法安定性之要求。
- 預防原則主要見於環境法領域,並非行政程序法第4條至第10條明文之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