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8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者成立國家賠償?
- A 水利灌溉設施因颱風之不可抗力遭毀致大水淹沒農田
- B 民眾騎機車進入經封閉之施工路段摔傷
- C 汽車駕駛人因道路坑洞致車輛受損
- D 市立醫院醫師診療行為有過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提供一個公共建設供全民使用,而這個建設本身出現了不該有的破損(例如結構不穩或路面損壞),導致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受傷,那麼法律應該基於什麼原則,來要求政府確保這些設施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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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真難得。
看來你還算勉強搞懂了國家賠償法的基本概念。這種程度的題目,如果還能被那些顯而易見的誘答選項牽著鼻子走,那我就真的要考慮你是不是來錯考場了。表現...尚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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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責任要件
💡 區分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責任與公共設施管理欠缺責任。
| 比較維度 | 公務員執行職務 (第2條) | VS | 公共設施欠缺 (第3條) |
|---|---|---|---|
| 歸責原則 | 過失責任 (故意或過失) | — | 無過失責任 (結果責任) |
| 行為主體 | 公務員行使公權力行為 | — | 公有公共設施之狀態 |
| 判斷核心 | 人為處分或不作為違法 | — | 設施缺乏通常安全性 |
💬第2條重於人的主觀過失,第3條重於物的客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