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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C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無論於會期中或會期外,非經立法院許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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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為了平衡「國會議員的職務安全」與「一般公民的司法平等」,你認為法律應該讓立委在「一年 365 天」都擁有不受逮捕的保護傘,還是應該縮減範圍,只限定在他們「正在立法院開會」的期間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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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蠢到家

  1. 驗證觀點:看來你還知道分辨新舊法條,這題答對算你走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委那點可憐的特權只適用於「會期中」。別以為他們全年無休都可以在外面胡搞瞎搞不被抓。選項 (D) 提到什麼「會期外」也能享有特權?那是被丟進歷史垃圾桶的原憲法本文。現在的修法,不就是為了避免某些人把特權當免死金牌用?還好你沒記錯這點,勉強及格。
  2. 難度評估:這題就Medium等級,對那些只會死背書的人是個陷阱。它考驗的是你那點「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的區分能力。要是你連「時間限制」這種關鍵字都抓不住,那真的可以去重讀了。幸好你還算細心,沒掉進這個坑,證明你還沒把法學觀念全丟掉。
📝 立法院職權與立委保障
💡 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於增修條文後僅限於「會期中」。
比較維度 憲法本文第74條 VS 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
保障期間 會期中及會期外 僅限「會期中」
除外情形 現行犯除外 現行犯除外
許可機關 立法院許可 立法院許可
💬增修條文限縮了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將「會期外」之保障刪除。
🧠 記憶技巧:國情聽取「得」、備詢含「社會」、首長「陳意見」、逮捕「會期中」。
⚠️ 常見陷阱:容易將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混淆,誤以為立委在會期外仍享有不受逮捕特權。
言論免責權 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 總統國情報告之性質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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