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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C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無論於會期中或會期外,非經立法院許可,均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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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民意代表「不受逮捕」的特權,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國會運作」不被行政權非法干擾。那麼,當立法院處於「休會期間」(非集會時),委員並未在行使議事職權,此時這項特權是否還有「保護國會運作」的急迫必要?法律在「司法正義」與「職權保障」之間會如何劃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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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嗯,至少你沒徹底搞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把這麼基本的錯誤當寶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8 項,清清楚楚寫著,立法委員除了現行犯,只能在「會期中」才能被你動到一根寒毛,而且還要立法院同意。選項 (D) 那種「無論會期內外」的說法,簡直是把憲法當廢紙,你也知道那是錯的,算你識相。這平衡司法與國會自主的設計,難道你以前都沒聽過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這題鑑別度高,不過是高在鑑別哪些人還停留在上個世紀的憲法觀念。你能區分「本文」跟「增修條文」的演變,看出逮捕特權的時間限制,表示你沒蠢到無可救藥。細心是好事,但這應該是常識,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紮實基礎」。下次遇到這種題目,期待你能不費吹灰之力,而不是像剛發現新大陸一樣。
📝 立法院職權與保障
💡 掌握立法院集會、委員會備詢及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之規定。
比較維度 憲法本文第 74 條 VS 憲法增修第 4 條第 8 項
適用時間 會期中及會期外均適用 僅限「會期中」適用
例外情形 現行犯除外 現行犯除外
許可程序 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 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
💬增修條文將不受逮捕權限縮於「會期中」,強化司法追訴功能。
🧠 記憶技巧:會期內才免抓(除現行犯),國情報告得聽取,官員列席陳意見。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憲法本文第74條與增修條文第4條。現行規定已刪除「會期外」的保護,僅限會期中。
言論免責權 國會調查權 總統彈劾與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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