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 題
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制定本法的目的為下列何者?
- A 應報
- B 隔離
- C 矯治
- D 威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將犯人關進監獄最終的期望,是單純讓他們感到痛苦(報應),還是希望他們在出獄後能具備正常生活的能力,不再危害社會?這種「改變、修正並使其康復」的過程,通常在教育或醫療體系中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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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 條明確規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透過執行刑罰,達成矯治受刑人的目的,並使其重新適應社會生活。這體現了現代刑事政策從「報應」轉向「教化」的核心思維。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該法典的「總則」基礎題,也是每一位法律學習者必須內化的核心價值,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混淆了傳統的懲罰觀念與現代的教育刑宗旨。
監獄行刑法之目的
💡 監行法核心在於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社會適應能力。
| 比較維度 | 傳統刑罰理論 (應報/威嚇) | VS | 現代監行法目的 (矯治) |
|---|---|---|---|
| 核心觀念 | 針對過去罪行的報復 | — | 著眼未來的改悔向上 |
| 執行重點 | 剝奪權利與施加痛苦 | — | 培養社會生活適應力 |
| 法條依據 | 早期應報思想 | — | 監獄行刑法第1條 |
💬現代監行法已從「懲罰受刑人」轉向「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