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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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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請思考:當我們要修改這部賦予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最高法律」時,為了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最後決定該修正案是否通過的權力,應該交由哪一個群體來行使,最能展現民主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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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我國憲法修正之法定程序,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由此明文可知,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人民(即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且同意票達法定門檻後始能通過施行,故選項D之敘述正確。至於現行修憲程序中,並無將修正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或憲法法庭審查之規定,行政院亦無法對憲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因此選項A、B、C皆為錯誤敘述。

📝 現行憲法修正程序
💡 修憲須經立法院提案並公告半年,再由全國公民投票複決通過。

🔗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流程圖

  1. 1 立法院提案 — 1/4委員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
  2. 2 公告程序 — 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後,公告半年(6個月)
  3. 3 公民複決 — 公告期滿後3個月內投票,同意票須過選舉總額半數
  4. 4 公布施行 — 複決通過後,由總統立即公布施行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領土變更案依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其程序與修憲案完全相同。
🧠 記憶技巧:四一三三:四分之一提議、三比三通過、公告半年、公民複決。
⚠️ 常見陷阱:常誤選行政院可提覆議(覆議僅針對法律、預算、條約案)或誤認複決門檻為投票數過半(應為選舉人總額過半)。
領土變更案程序 釋字第499號(修憲限界) 國民大會職權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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