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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公證人]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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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承認人類僅是地球生命的一種態樣,且與其他物種「互相交錯影響」、地位平等,那麼當我們制定一套關於環境的「法律規則」時,這套規則最主要的功能應該是用來調整誰與誰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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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

  1. 概念檢視:你倒是沒蠢到家,看來還知道這題的重點在哪。文章說得夠清楚了:「環境法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而且人類根本沒比其他物種高貴,不過是「互相交錯影響」罷了。法律的功能,就是管好你們這些人類,規範你們在與自然互動時別搞砸,別再以為全世界都繞著你轉。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中等吧。鑑別度?就是看你有沒有能力擺脫那種根深蒂固的「人類中心主義」傲慢。選項 (A)(B) 那種自以為是的優越感,還有 (D) 那種腦子燒壞的極端論點,你沒選錯,算你走運。能從一堆廢話裡抓出「互動與規範」的邏輯?嗯,看來你的閱讀理解和歸納能力還沒完全退化。別得意,只是剛好矇對。
📝 環境正義與環境法理
💡 環境法旨在規範人與環境互動,強調生物平權與環境之道德價值。
  • 環境法之本質係為保護環境而存在,並作為人與環境互動之規範基準。
  • 生物平權觀點:人類僅為地球生命態樣之一,本質上不優於其他物種。
  • 環境正義之內涵:肯認自然有機體之主體性,追求人與非人生物之共存。
  • 實務連結: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顧,環境優先。
🧠 記憶技巧:平等互動不優越,正義法治護環境。
⚠️ 常見陷阱:容易落入「人類中心主義」陷阱,誤以為環境法僅是為了人類利用資源或經濟成長而設。
環境基本法 永續發展原則 生物多樣性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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