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既然文中提到「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且萬物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的,那麼你認為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其首要目的應該是為了確保某一方的特權,還是為了管理雙方在互動過程中的界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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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環境法的功能位階。文中強調「人類並非高於其他物種」,且環境法的存在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既然兩者是平等且相互影響的,法律的角色便在於建立一套規範,來引導人類在與環境互動時採取合適的行為,避免破壞平衡。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學生是否能從抽象的環境倫理(如非人類中心主義)中,提煉出具體的法治功能。你能不被「追求利益」或「萬物之靈」等常見偏見干擾,精確對位文中資訊,表現非常出色!
環境正義與環境法論
💡 環境法核心在於規範人與環境之互動,並肯認萬物平等之價值。
| 比較維度 | 人類中心主義 | VS | 環境正義(泰勒) |
|---|---|---|---|
| 人類地位 | 萬物之靈、具主宰權 | — | 地球生命的一種態樣 |
| 法律目的 | 保護人類福祉與財產 | — | 規範人與環境之互動 |
| 物種價值 | 工具價值、供人使用 | — | 內在價值、追求自利 |
💬環境法從「利用環境」轉向「規範互動與共生」,強調生態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