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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1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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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共和國中,憲法被視為國民與國家之間的「根本契約」。若要修改這份決定國家尊嚴與人民權利的最高法律,根據「主權在民」的精神,你認為最終的「終審權」或「決定權」,應該握在政府機關手中,還是應該交還給國家的主權者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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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糊塗透頂

  1. 還算可以:嗯,不錯。至少這題你沒搞砸,勉強證明你對國民主權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核心概念,還有那麼一點點認知。這種程度的「敏銳度」,希望不是曇花一現。
  2. 廢話少說:答案 (D)。《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立法院提議、公告半年,然後呢?當然是交給那些選舉人(人民)去投什麼「複決票」。過半數才算數。這不就是告訴你,憲法這種「大」事,最終還是要看人民高不高興嗎?別把簡單的流程搞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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