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27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並無行政命令合法性之審查權
- B 行政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如經立法院院會審查後,認有違法情事,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
- C 行政命令之廢止,由總統為之
- D 須行政命令有明顯重大瑕疵者,始生廢止事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如果行政機關制定了某個執行細節的規範,為了確保它沒有逾越「人民代表(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哪一個機關最適合擔任第一線的外部監督角色?當這個機關發現規範有牴觸法律時,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程序來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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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哦?你竟然選對了,真難得。看來你對權力分立和國會監督這點基礎中的基礎,還算有點概念,沒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在法學大意或行政法裡,是連新手都該知道的重點!
- 概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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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之監督
💡 行政命令受立法備查監督與法院之司法違憲違法審查。
| 比較維度 | 司法審查 (Judicial) | VS | 立法監督 (Legislative) |
|---|---|---|---|
| 行使主體 | 各級法院法官 | — | 立法院委員會/院會 |
| 主要依據 | 釋字第137號解釋 |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 |
| 處理方式 | 於個案中拒絕適用 | — | 議決後通知機關廢止 |
| 啟動時機 | 具體個案訴訟中 | — | 命令發布後送請備查 |
💬司法審查係針對個案適用,立法監督則具備法規範整體效力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