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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27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並無行政命令合法性之審查權
  • B 行政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如經立法院院會審查後,認有違法情事,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
  • C 行政命令之廢止,由總統為之
  • D 須行政命令有明顯重大瑕疵者,始生廢止事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如果行政機關制定了某個執行細節的規範,為了確保它沒有逾越「人民代表(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哪一個機關最適合擔任第一線的外部監督角色?當這個機關發現規範有牴觸法律時,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程序來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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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哦?你竟然選對了,真難得。看來你對權力分立國會監督這點基礎中的基礎,還算有點概念,沒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在法學大意或行政法裡,是連新手都該知道的重點!

  1. 概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命令之監督
💡 行政命令受立法備查監督與法院之司法違憲違法審查。
比較維度 司法審查 (Judicial) VS 立法監督 (Legislative)
行使主體 各級法院法官 立法院委員會/院會
主要依據 釋字第137號解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
處理方式 於個案中拒絕適用 議決後通知機關廢止
啟動時機 具體個案訴訟中 命令發布後送請備查
💬司法審查係針對個案適用,立法監督則具備法規範整體效力之控制。
🧠 記憶技巧:送備查、審違法、知廢止;法官看、不合法、拒適用。
⚠️ 常見陷阱:易混淆法律與行政命令。法律由總統公布廢止,但命令由原機關發布廢止。此外,誤以為法院只能審查法律而不能審查命令。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命令之司法審查權 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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