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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29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著作人死亡後,著作人格權隨之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必然歸屬於同一人
  • C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D 著作財產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任意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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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創作者擁有一件從未想過要公開的私人手稿,但其正深陷債務糾紛。在尊重「創作者意願」與「債權人權益」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定紅線,才不會讓創作者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迫將私密的心靈創作公諸於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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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核心在於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依據《著作權法》第 19 條規定,為保障創作者對於作品是否面世的最終決定權,未公開發表的著作原件,除非作者已將其作為買賣標的或同意執行,否則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這體現了法律對創作者「精神權利」的高度尊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學生通常能輕易排除 (A)(B)(D) 等關於權利讓與或消滅的常見錯誤,但 (C) 選項涉及較細節的強制執行限制,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能測驗出你是否真正理解人格權的「專屬性」與其在實務上的保護力。
📝 著作權歸屬與限制
💡 區分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之專屬性、讓與性及強制執行限制。
比較維度 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
讓與性 專屬著作人,不可讓與繼承 具經濟價值,可自由讓與
存續期間 永久(死亡後仍受保護) 著作人終身加 50 年
強制執行 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未公開發表原件原則禁止
💬人格權具人格專屬性,不可變動;財產權具經濟流通性,可自由處分。
🧠 記憶技巧:人格一身專屬、財產自由讓與、未發原件不強制執行。
⚠️ 常見陷阱:常誤認人格權隨死亡而消滅,或將財產權誤認為具一身專屬性而不可讓與。
著作人格權之種類 僱傭與出資聘人著作歸屬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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