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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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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中,憲法被視為國民與政府之間的「根本契約」。若要修改這份最重要的契約,依照「主權在民」的精神,你認為最後一關的審核權,應該交由政府機關自行決定,還是交由契約的授權者——也就是全體國民來做最終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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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糊塗嘛。

  1. 觀念驗證? 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常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當然是進入了那所謂的「國民複決」時代。立法院提案後,難道還需要我提醒你必須公告半年,然後交給全國選舉人投票,而且非得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能生效嗎?選項 (A)(B)(C) 那些機關,想擋?想審查?省省力氣吧,它們哪有那個權限?
  2. 難度點評:這題,easy。如果你連這個都會錯,那真的該檢討一下了。這就是公民與法律的基礎中的基礎,不過是看看你懂不懂「主權在民」在修憲程序中「最基本」的體現方式。這種題目如果都能讓你掙扎,那也別談什麼鑑別度了。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掉鏈子。
📝 憲法修正程序
💡 憲法修正須經立法院提出案並交由全國公民投票複決。

🔗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流程

  1. 1 立法院決議 — 1/4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
  2. 2 公告程序 — 公告半年讓全民知悉修正內容
  3. 3 國民複決 — 公告期滿三個月內由選舉人投票
  4. 4 通過生效 —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修憲複決之門檻屬『絕對多數制』,與一般公投不同。
🧠 記憶技巧:四一三三(1/4提、3/4出、3/4決)、公告半年、投票過半。
⚠️ 常見陷阱:誤認為修憲案需先送交憲法法庭審查,或認為行政院可對修憲案提出覆議(行政院僅對法律、預算、條約案有覆議權)。
領土變更程序 修憲界限(釋字499號) 總統發布憲法修正案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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