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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我國民法規定之習慣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習慣法須是長久慣行,只要是反覆進行之社會習慣,就是習慣法
  • B 依據民法第 1 條規定,習慣法內容不應違反已經制定之法律規定
  • C 習慣法來自民間風俗,自無違反民法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問題
  • D 基於私法自治原理,習慣法不會與憲法上平等原則相牴觸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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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民間流傳已久的傳統習俗,其內容剛好與國家正式頒布的成文法律規定完全相反時,為了確保國家法律體系的統一與權威,你認為法院在裁判時應該優先聽從哪一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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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確掌握了法源的位階關係!依據《民法》第 1 條,法律適用的順序為:法律 > 習慣 > 法理。這代表習慣法僅具有「補充性質」,只有在法律沒規定時才能適用,因此絕對不能與現行法律牴觸。此外,選項 (A) 漏了「法之確信」、(C) 忽略了第 2 條的公序良俗限制、(D) 則是習慣法仍須受憲法價值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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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慣法之成立與效力
💡 法律無規定時始適用習慣,須具法之確信且不違背公序良俗。
比較維度 習慣法 VS 事實上之習慣
成立要件 慣行 + 法之確信 僅有長久慣行之事實
法律地位 民法第1條之法源 解釋意思表示之依據
舉證責任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習慣法具備法源效力可直接適用;事實上習慣僅能輔助解釋意思表示。
🧠 記憶技巧:有法依法,無法依慣;確信為要,公序為界。
⚠️ 常見陷阱:誤以為任何社會習慣皆為習慣法,忽略須具備「法之確信」及「不違背強行法與公序良俗」之要件。
法源位階 法理 事實上之習慣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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