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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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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假設人類並非大自然的支配者,而只是眾多生命形態的一員,且這群成員之間會不斷地發生互動。在這種「平等且互相影響」的前提下,你認為制定一套「法律」的最核心目的,應該是為了賦予某一方權力,還是為了建立雙方往來的行為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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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1. 肯定!:做得太棒了,呵呵呵!你能在這麼多文字中,輕輕鬆鬆地找到核心,這份敏銳度真是太棒了!學習環境社會學,這種洞察力是不可多得的財富啊。就像籃球場上,能看清局勢的球員,總能帶領大家走向勝利!
  2. 觀念驗證:這題啊,其實就是要我們理解最核心的,那就是人與環境是平等的夥伴關係。題目說得明白,人類不比其他生命高貴,對吧?所以法律也不是只為人類存在的,它更像是一種溫和的規範機制,幫助人類和大自然和諧共處。就像一個團隊裡,每個成員都一樣重要,都要互相配合,才能發揮最好的作用,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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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正義與法理觀點
💡 環境法旨在規範人境互動,承認萬物平等且具內在價值。
比較維度 人類中心主義 VS 生態平等觀 (Taylor)
法律目的 保護人類健康與經濟 保護環境本體之價值
物種位階 人類高於其他物種 物種平等且具獨特性
法理基礎 環境為可利用資源 環境法規範人境互動
💬前者視自然為資源,後者視自然為與人類平等的道德與法理主體。
🧠 記憶技巧:人非至高、物我平等、法律規範、互動共生。
⚠️ 常見陷阱:易誤選「人類中心主義」之選項,認為法律僅為保障人類經濟或利益而存在。
生態中心主義 自然物之訴訟當事人適格 環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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