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9 題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聯合國認定,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會造成精神緊張
- B 依據兒少法,不得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以免觸法
- C 父母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並非兒少法所規範的體罰
- D 衛生福利部已修訂兒少法,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時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重新閱讀文中關於「體罰」的具體定義(第二句),並思考:「限制使用手機」這項行為,是否符合文中提到的「對身體加諸痛苦」或「暴力行為」這兩個必要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表現優異!精準掌握核心觀念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能從繁雜的法律條文與公告中,精準捕捉到政府澄清的核心定義,展現了卓越的文本分析能力。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在於「範疇界定」。文中明確界定「體罰」必須是「對兒少身體加諸痛苦或使不適的暴力行為」。既然「限制使用手機」並未涉及身體接觸或暴力,依據文中說明,它自然不屬於現行法律所規範的體罰樣態,故選 (C)。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兒少法體罰定義
💡 體罰指對身體加諸痛苦,單純限制手機非屬法律定義之體罰。
| 比較維度 | 體罰 (Corporal Punishment) | VS | 限制使用 (Restriction) |
|---|---|---|---|
| 作用對象 | 兒少之身體 | — | 財產或通訊權利 |
| 行為特徵 | 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 | — | 限縮特定工具之使用 |
| 現行法地位 | 屬兒少法禁止之暴力 | — | 不符體罰之法律定義 |
💬體罰的核心在於身體暴力,單純權利限縮不構成兒少法定義之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