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
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
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
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
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
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
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
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
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
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若作者認為人類並不比其他物種「高級」,且所有生物都透過自己的方式在追求利益,那麼當人類的行為可能影響到其他生物時,我們需要一種什麼樣的「機制」或「準則」,來重新定義人與自然之間的邊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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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這段文字的核心在於 「去人類中心主義」。作者強調人類並非高於萬物,而是與其他生命「交錯影響」。既然環境法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而存在,其功能自然就是規範與調節雙方的互動行為,以確保不同生命體間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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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與法理
💡 法律應規範人與環境互動,肯認各物種平等的獨特價值。
| 比較維度 | 人類中心主義 | VS | 生態中心主義 |
|---|---|---|---|
| 人類地位 | 萬物之靈/主宰 | — | 生命態樣之一 |
| 法律目的 | 保護人類權益 | — | 保護整體生態系 |
| 物種關係 | 階層化(人最高) | — | 平等且交錯影響 |
💬當代環境法漸趨向肯認生態本身的內在價值與平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