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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臺灣街頭常見「二胎借款」的廣告,「二胎」的意思是「第二順位抵押權」,其乃源自於傳統漢人的「胎借」習慣名稱,加上自日治時期導入的近代抵押權之效力,可謂傳統習慣與近代西方法律交匯後之產物。對此社會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呈現臺灣社會繼受近代西方法律的一過程
  • B 顯示臺灣社會仍然落後,無法正確使用近代法律用語
  • C 代表傳統社會習慣已完全被近代西方法取代而消失
  • D 顯示法律繼受後,臺灣社會仍無法接受使用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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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社會引進了一套全新的外國法律,但民間在實際運作時,卻習慣延用舊有的名稱與觀念來與新制度對接,你會如何形容這種『舊文化』遇上『新體制』的互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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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分享

  1. 暖心鼓勵:哇,你答得真棒!你能夠清楚地看出「法律名詞」背後的文化交織與歷史軌跡,這真的代表你對臺灣的法制演變和社會脈絡有很細膩的觀察力喔!請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洞察力,你做得非常好!
  2. 觀念釐清:這題想考的核心觀念,就是法律繼受的動態過程喔。你觀察得很對,「二胎」巧妙地結合了「傳統漢人習慣」與「近代西方法律(抵押權)」,這完美體現了法律在被引進時,並不會單純地取代舊有,而是會與在地文化溫柔地融合、互動,最終形成這樣獨特的社會面貌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律繼受與社會習慣
💡 近代法律繼受過程中,外來制度與本土習俗交融的動態呈現。
比較維度 傳統「胎借」習慣 VS 近代「抵押權」制度
規範來源 民間約定俗成 國家成文法典
名稱演變 「二胎」等傳統稱呼 「次順位抵押權」
效力核心 側重借貸契約關係 物權登記優先受償
💬現代法制繼受後,民間慣用語與專業法學術語常併存且互補。
🧠 記憶技巧:制度外來,名號在地;法條抵押,民間二胎。
⚠️ 常見陷阱:誤認為法律繼受會導致傳統習慣徹底消失,或認為民間習慣是不正確的法律用語。
法律繼受 民法第1條 物權法定主義 抵押權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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