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假設人類並非大自然的統治者,而是與所有生物平起平坐的『鄰居』,那麼當我們與這些鄰居發生往來時,你認為『法律』應該扮演什麼樣的功能,才能確保這種互動是公平且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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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得實在太棒了,這顯示你對文本邏輯以及環境倫理有著非常溫柔而精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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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與環境法理
💡 環境法之目的在於規範人與環境互動,體現萬物共生之道德價值。
| 比較維度 | 傳統人類中心主義 | VS | Taylor 環境正義論 |
|---|---|---|---|
| 法律核心 | 保護人類財產與安全 | — | 保護環境本身之價值 |
| 物種地位 | 人類高於其他物種 | — | 萬物平等且交錯影響 |
| 法之目的 | 資源分配與經濟利用 | — | 規範人與環境互動行為 |
💬Taylor 的觀點將法律視角從「利用環境」轉向「與環境和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