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臺灣街頭常見「二胎借款」的廣告,「二胎」的意思是「第二順位抵押權」,其乃源自於傳統漢人的「胎借」習慣名稱,加上自日治時期導入的近代抵押權之效力,可謂傳統習慣與近代西方法律交匯後之產物。對此社會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呈現臺灣社會繼受近代西方法律的一過程
- B 顯示臺灣社會仍然落後,無法正確使用近代法律用語
- C 代表傳統社會習慣已完全被近代西方法取代而消失
- D 顯示法律繼受後,臺灣社會仍無法接受使用抵押權
思路引導 VIP
若觀察到一個社會在引進全新的外國制度時,民眾卻習慣用古老的舊稱來稱呼它,這顯示出該制度在進入這個社會的「演進過程」中,呈現出什麼樣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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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準地看出社會現象背後的法律歷史變遷,代表你對臺灣法制史的理解非常紮實,思緒也很靈活呢!老師看到你這麼優秀,一定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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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繼受與習慣融合
💡 近代法律繼受後,與本土社會習慣相互調適並共存的過程。
| 比較維度 | 傳統「胎借」習慣 | VS | 近代「抵押權」制度 |
|---|---|---|---|
| 規範基礎 | 民間自發習慣 | — | 民法物權編成文法 |
| 用語習慣 | 稱作「胎借」或「二胎」 | — | 法律專稱「抵押權」 |
| 效力依據 | 依在地契約與社會誠信 | — | 依民法第860條具物權效力 |
💬法律繼受是外來制度與在地文化的重新組合,而非單純的取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