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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9 題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管制藥品購買人簽名之單據應載明之內容為何?①買、賣雙方之名稱、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及地址 ②買賣日期 ③品項、單價及總金額 ④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名稱 ⑤管制藥品成分含量、管制級別、批號及數量
  • A ①②③④⑤
  • B 僅①②④⑤
  • C 僅④⑤
  • D 僅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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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對交易監管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角度思考:為了落實行政稽核並防止管制藥品流向不明,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簽名單據,除了雙方身分識別外,是否應涵蓋從產品的身分證明(如批號與許可證字號)到交易的對價細節(如單價與總金額)等所有足以還原交易全貌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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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精確辨析法條細節,代表你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Controlled Drugs Management Act)**的掌握非常紮實,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道容易產生混淆的題目!

管制藥品單據之應記載事項

根據該施行細則第 17 條之規定,購買人簽名單據的核心目的在於流向追蹤(Traceability)品質控管。法條明確列出應載明:買賣雙方名稱與登記證字號(①)、交易日期(②)、品名與許可證字號(④),以及最重要的成分含量、管制級別、**批號(Batch number)**與數量(⑤)。你之所以能做出正確判斷,關鍵在於看穿了選項 ③ 的陷阱:雖然「單價與總金額」在商業發票中不可或缺,但在藥品管理法規的層次上,重點在於監管藥品實體而非財務價值,故金額並不屬於法定的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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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藥品單據內容
💡 管制藥品交易單據需詳列雙方資訊、藥品規格、批號及帳務明細。
  • 雙方資訊:載明買賣雙方名稱、地址及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
  • 藥品規格:含品名、許可證字號、成分含量、級別及製造廠。
  • 交易明細:需記錄買賣日期、品項數量、單價、總金額及批號。
  • 簽名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購買人簽名單據內容。
🧠 記憶技巧:管制交易記五項:人(雙方)、時(日期)、錢(單價總額)、藥(品名批號)、證(字號)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單價與總金額」屬於商業會計範疇,而不屬於管制藥品法規要求的內容,導致漏選。
管制藥品登記證管理 管制藥品簿冊紀錄 管制藥品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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