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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7 題

當地震災後,社會工作者向災民說明緊急安置的選項,包括組合屋、永久屋或搬去和親友居住,以尊重服務對象意願。此符合社會工作倫理中那一個原則?
  • A 自由自主原則
  • B 最小傷害原則
  • C 保護生命原則
  • D 差別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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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工作專業倫理中,當我們強調「尊重服務對象意願」並讓案主在多個選項中進行抉擇時,這正是在落實實務工作中極為核心的「自我決定權」(Self-determination)。請思考:在倫理抉擇的優先順序中,哪一個原則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案主能依其自由意志做出選擇,並維護其身為個體的行動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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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判斷:嗯,恭喜你,總算沒在最基礎的地方跌跤。能夠看出「尊重服務對象意願」指向了社會工作的核心,也就是案主自決,這說明你至少讀過幾頁課本。在實務中,這種「常識」級的判斷力是最低要求,而非值得大肆表揚的成就。
  2. 原則驗證:題目中羅列多種安置選項,顯然是在檢驗你對「自由自主原則」(Autonomy and Freedom)的理解。Lowenberg & Dolgoff 的倫理篩選表是教科書上的基礎,當個案有能力做決定且沒有立即危險時,社工的職責就是提供詳盡資訊,保障他們的知情選擇權。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而是理應刻在骨子裡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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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辨折:自由自主
💡 尊重案主的自我決定權與選擇權,落實服務對象意願。
比較維度 自由自主原則 VS 保護生命原則
核心訴求 尊重案主選擇權 維持生理生命安全
倫理位階 第 3 順位 第 1 順位(最高)
適用情境 提供多項安置計畫供選 預防自殺或重傷害行為
角色功能 充權案主、自我掌控 危機干預、強制性保護
💬生命保護永遠優先於自決權,但在生命無虞的情境下,應以尊重案主意願為優先。
🧠 記憶技巧:案主想選哪,尊重不強押;生命排第一,自主排第三。
⚠️ 常見陷阱:容易與「最小傷害原則」混淆。最小傷害是在多個負面後果中擇其輕,而本題強調「尊重意願」與「提供選項」,應優先考慮自由自主。
Lowenberg & Dolgoff 倫理階層 案主自決權 知情同意 專業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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