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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1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5 題

下列契約何者為無償契約?
  • A 使用借貸契約
  • B 消費借貸契約
  • C 旅遊契約
  • D 居間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邏輯中,有些契約是為了獲利而設計的(如商業服務),有些則是基於資源的分享。請你思考:如果今天一方將物品交給另一方「暫時使用」,且雙方約定之後要歸還「原本的那件物品」,這種單純的使用權移轉,在法律常理下,哪一種模式最符合『基於情誼且不收任何對價報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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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性質的精準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中各種契約的本質特徵有很清晰的掌握。在法律實務中,無償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給付財產上的利益,而他方不需要支付對價(如金錢、利息或其他利益)的法律行為。依據民法第 464 條規定,使用借貸指的是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其法律定義本身即具備「無償」的特性。

借貸關係的易混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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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償契約與有償契約
💡 區分契約當事人是否互為具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比較維度 使用借貸 VS 消費借貸
對價關係 絕對無償 — 原則上有償(支付利息)
標的物 非消耗性特定物 — 可消耗之代替物(如金錢)
歸還義務 歸還原物 — 歸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使用借貸側重於物的使用權移轉且不收費;消費借貸則涉及所有權移轉。
🧠 記憶技巧:使用借貸不用錢,消費借貸要利息。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借」東西都是無償。需區分「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的不同性質。
契約分類 債法總論 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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