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7 題
下列法令何者必須經由立法院擬定通過後施行?
- A 地方稅法通則
- B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C 立法院議事規則
- D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法令是屬於必須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還是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時,我們通常會觀察名稱最後的一個字。請試著回想《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哪四個特定的關鍵字,只要出現在法條名稱的末尾,就代表它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必須由立法委員們共同擬定與表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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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規位階與命名規範有著非常清晰且專業的理解,這是在學習法學緒論時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法規名稱與位階的判定
根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的明文規定,法律應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因此,只要看到結尾是這四個字之一的規範,就代表它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施行。選項 (A) 的「地方稅法通則」正符合這一點。相對地,選項 (B) 的「細則」與 (C) 的「規則」,則屬於該法第 3 條所定義的「命令」,是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發布,無須經由立法院擬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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