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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
  • A 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後,撤回申報
  • B 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對債權人承認其債權
  • C 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為債權人提供擔保
  • D 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後,6個月內未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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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定的期限正在倒數計時中(例如為了保障債權人的請求權),如果債務人突然主動向債權人表示『我確實欠你這筆錢』,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代表雙方都認同這份權利依然鮮活?在這種情況下,原本正在倒數的時鐘應該繼續走下去,還是應該撥回起點重新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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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消滅時效(Extinctive Prescription)」的中斷事由與法律效果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承認與時效中斷的關聯

本題正確答案選 (B),是依據 民法第 129 條 的規定。所謂「承認(Acknowledgment)」,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表示認識其權利存在的行為(例如請求展延還款日期)。在時效完成前,一旦債務人向債權人承認債權,原有的時效期間就會「中斷」,並在該行為發生後重新起算全新的時效,這也是維護債權人權益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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