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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7 題

甲對於乙之作為不滿,遂於其直播線上公布乙之姓名、電話號碼、性別及教育程度,並請大家努力問候乙,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賠償。下列何者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舉的個資保護範圍?
  • A 姓名
  • B 電話號碼
  • C 性別
  • D 教育程度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法律定義時,我們常會發現「生活直覺」與「條文文字」之間的落差。請試著回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中關於個人資料的具體定義內容:在那一長串的列舉項目裡,有哪些資訊是我們生活中極為常見的標記,但法條卻恰巧沒有將該名稱逐字寫在清單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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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列舉項目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題考驗的是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定義的熟悉度。雖然在日常直覺中,「性別」無疑是重要的個人資訊,但在法律的列舉清單中,條文明確指出了姓名、教育、職業、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等項目。儘管「性別」可能落入「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的概括條款,但在法條前半段的明文列舉中,確實沒有出現這兩個字。

法律條文的嚴謹性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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