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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決標給最低標時,該廠商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B 若決標給次低標時,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C 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廠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D 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理,則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採購機關的負責人,當看到一個超乎常理的低價出現時,你最擔心的風險是什麼?如果廠商能拿出具體的數據或證據,向你證明他們確實能在不犧牲品質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那麼在這種「信任感已建立」的情況下,你還會強硬要求對方拿出一筆額外資金來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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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中「標價偏低」處理程序的熟悉度,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標價偏低之處理原則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當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時,機關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而在實務執行程序上,針對報價低於底價 80% 但在 70% 以上的情況,若廠商依通知提出說明,且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沒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時,就可以直接照價決標,此時是不需要繳交差額保證金的。因此選項 D 的敘述完全正確,選項 A、C 認為一律須繳交保證金則與規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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