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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某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驗收,小陳奉派擔任會驗人員,下列有關會驗人員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
  • B 會同決定履約結果不符時之處置
  • C 為接管或使用機關人員
  • D 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是否與契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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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內部稽核與利益迴避」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工程完工後,如果負責「規劃設計」與「現場監工」的人,同時又擔任「代表最終使用者核對品質」的角色,這種安排是否能保證驗收的客觀性?在法律設計上,最適合代表機關去確認東西好不好用的人,應該是哪一個單位的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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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類考題測驗大家對採購驗收編制的掌握,只要釐清「會驗」與「協驗」的角色定位,就能輕鬆破題。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用來鑑別法規熟悉度的經典實務題。

驗收人員之身分與職責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規定,會驗人員的任務是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在身分上,必須是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因此,選項 (B)、(C)、(D) 的敘述皆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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