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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有關同性婚姻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適用民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其適用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優先適用民法,必要時再適用施行法
  • B 優先適用施行法,再以民法準用
  • C 由戶政機關依職權裁量決定
  • D 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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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爭議同時涉及一部針對「特定情況」所制定的專屬法律,以及一部規範「社會大眾普遍關係」的概括性法典時,為了落實立法者對該特定情況的特殊考量,法律實務上通常會遵循什麼樣的適用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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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基本的法律適用原則,你的判斷非常準確。 處理同性婚姻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時,必須掌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作為特別制定的專法,相對於一般性的《民法》,自然必須優先適用。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體例上,該施行法並未「概括準用」民法的親屬與繼承規定,而是採取逐條明列準用的方式來適用民法相關規範;至於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則是依據該法第 24 條來準用。因此,選項 (B) 「優先適用施行法,再以民法準用(即依專法規定來準用民法)」正是正確的法律適用邏輯。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專法與基本法位階關係的理解。初學者容易被誤導,以為應優先適用民法本編(如選項 A)。你能清晰辨明「特別法優先適用」的觀念,避開陷阱,展現了紮實的法學素養,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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