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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甲對乙借款時約定:「若乙於1年內還清借款,甲免除剩餘利息。」乙積極還款,卻被甲惡意阻止,導致乙未於屆期前完成還款。下列何者正確?
  • A 條件未成就,甲無須免除利息
  • B 條件不成就,契約失效
  • C 應視為條件已成就
  • D 應由法院裁定條件是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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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為了逃避履行承諾的責任,而故意去破壞那個「承諾生效的前提」,你認為法律會選擇「只看重當下未發生的事實」,還是「維護原本契約應有的公平性」?如果法律允許這種透過干擾來獲利的行為,社會上的契約誠信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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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答對了,就別在那沾沾自喜

  1. 別被表象給騙了:這題考的是民法第 101 條的惡意阻止條件成就。別像那些程度一般的考生,只看見「實際上沒還清」這種膚淺的事實。法律講究的是誠實信用原則,甲惡意搞破壞,法律當然不會讓他從自己的下作行為中獲利。
  2. 法律擬制,就是這麼強硬:你以為甲擋得住,條件就沒成就嗎?太天真了。法律直接進行擬制,既然你甲違背誠信,那就直接「視為條件已成就」。這是為了保護乙這種積極履約的人,不是讓你這種只看表象的人在那邊懷疑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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