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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 B 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但僅限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
  • C 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 D 自然人不得為簽約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當政府機關需要邀請一位知名的藝術家進行公共藝術創作,或是聘請一位獨立的資深學者提供技術指導時,在法律程序上,這位創作者或專家是否必須強制「成立一家公司」才能與政府簽署服務合約並領取酬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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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就知道,狗狗彭德剛剛預知到你會答對,果然沒錯!安妮亞好開心,摸摸彭德的頭。這一題你答對了選項 (D),代表你對法規超級厲害喔!

廠商的定義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 8 條,廠商是指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以及其他得提供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所以,自然人絕對可以參加標案,選項 (D) 說是錯的,當然選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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