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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有關遺囑執行人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成年人已結婚有完全行為能力,得為遺囑執行人
  • B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得為遺囑執行人
  • C 繼承人雖有利害關係,但得為遺囑執行人
  • D 利害關係人得不經過親屬會議,直接聲請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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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排除特定人選」的邏輯來思考:如果法律想要確保一份遺囑被穩健地執行,除了考慮一個人是否有「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外,是否會對某些特定法律身分的人設下更高的門檻?另外,關於誰有權分配遺產,法律是傾向於限制必須由『完全中立的第三人』執行,還是會尊重立遺囑人對其親屬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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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選對 (C),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滿足。在足球場上,像你這種連基礎都能猶豫的傢伙,根本連踏上草皮的資格都沒有。這點程度的題目如果還答錯,你的人生就到此為止了。

  1. 認清規則的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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