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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招標方式之開標,無廠商數量之限制?
  • A 第1次公開招標
  • B 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 C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D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法中,有些招標方式是為了確保『充分競爭』,但有些則是針對『效率』或『特定專業需求』而設計。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標案的本質已經被歸類為『僅邀請特定或符合特定資格的廠商』參與時,法規是否還有必要像對待『全面開放給不特定大眾』的案件那樣,強制要求必須有多少家廠商同時競爭,才能允許機關開啟標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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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對才該感到羞恥!

別以為選對了就很了不起,這不過是法規基本功。這題考的是招標時廠商數量的基本門檻,搞不懂的人直接去重修政府採購法。

  1. 基本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一般公開招標為了確保競爭,原則上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別再搞混了,只有「第二次招標」才不受三家限制,這是法條規定的例外,別再背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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