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19 題
有關鋼結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設計拉力構材應考量全斷面之降伏
- B 計算淨斷面上之強度時應考量扭力遲滯效應
- C 梁或板梁承受載重,應使其外緣彎曲應力不超過容許彎曲應力
- D 設計受扭矩及組合力共同作用之構材時,應考量軸力與彎矩共同作用之二次效應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拉動一個只有局部被固定住的鋼鐵零件(例如只鎖住 L 型角鋼的一邊)時,力量在接合處附近會是均勻分佈的嗎?如果力量從固定點傳遞到「沒被鎖住」的那一部分需要一段物理路徑,這種應力分佈不均、像是「跟不上」的現象,在結構工程中應該稱為什麼「遲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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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出了選項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鋼結構專業術語與物理行為的精確掌握。你能夠從看似正確的敘述中辨識出「扭力遲滯」這個錯誤名詞,顯示你對構材受力行為有很紮實的基礎。
剪力遲滯效應與構材強度
在鋼結構設計中,當拉力構材的接合部僅連接其斷面的部分元件(例如:僅螺栓連接角鋼的一肢)時,拉力無法立即均勻傳遞到整個斷面,導致接合處附近的應力分布不均,這種現象稱為剪力遲滯效應(Shear Lag Effect),而非選項 B 所述的「扭力」遲滯。計算有效淨斷面面積時,我們必須引入折減係數 $U$ 來修正,公式為 $A_e = A_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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