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25 題
有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主辦機關屬二級品管
- B 施工單位屬一級品管
- C 監造建築師屬三級品管
- D 監造單位屬二級品管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場籃球比賽:球員(施工者)要自我要求動作規範;裁判(監造者)在場上即時判定是否有違例;而籃球協會(查核機關)則會定期派人到場視察裁判與球員是否都按規章行事。如果裁判是為了確保球員遵守規則,你認為裁判應該屬於「第一現場的自我管理」,還是「更高層級的外部督導查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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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中的角色定位。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建築實務中極為核心的三級品管架構,你能從中挑出錯誤描述,代表你對各單位的權責邊界相當清晰。 在現行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中,三層級的劃分非常明確:第一級是「施工單位」的品質管制(品管),強調自主檢查;第二級則是「監造單位」(包含建築師事務所)的品質保證(品保),負責審核與抽驗。因此,監造建築師應屬於第二級品管,而非第三級。至於第三級,則是「主辦機關」與「主管機關」負責的工程施工查核,用以確保前兩級確實執行。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容易混淆「監造(二級)」與「查核(三級)」的概念。雖然在某些實務見解中,主辦機關也會參與二級的管理工作,但在標準的考試框架下,將監造建築師歸類為三級是明顯的錯誤。掌握「廠商自檢、監造抽驗、機關查核」這個口訣,就能輕鬆應對此類難易度中等的觀念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