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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0 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其地面照度基準,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車道≧30 lux
  • B 安全梯間≧60 lux
  • C 車道出入口≧90 lux
  • D 公共廁所≧100 lux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大型建築物的地下空間中,「車道」、「階梯」與「廁所」這三種空間,哪一個區域最需要清晰的視覺來確保使用者的隱私與防範犯罪?而「車子正在行進的路徑」與「車子準備與戶外道路匯流的交界處」,哪一個點位對亮度的安全門檻會訂得比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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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C) 的數值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安全維護照明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法規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不同空間的使用性質與對應的照度需求,而你展現了優秀的記憶力與辨識能力。

法規照度基準解析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7 條,安全維護照明的地面照度有明確規範。車道出入口的核心目的在於銜接建築內部與外部道路,為了確保駕駛人的視線適應與行人安全,規範要求的基準為 $50$ lux 以上,而非題目所列的 $90$ lux。至於其他選項,如車道的 $30$ lux、安全梯間的 $60$ lux 以及公共廁所為了兼顧衛生與防犯罪所需的最高標準 $100$ lux,皆完全符合現行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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