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0 題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驗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廠商應於竣工後5日內,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 B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20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 C 機關作成驗收紀錄時,應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 D 政府採購法所定驗收期限,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應由主驗人核准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務程序中,為了確保一場多人參與的現場勘驗結果具備法律效力,且參與各方事後不會對紀錄內容產生爭執,你認為最直接的書面確認方式是什麼?此外,若法律規定了一個執行期限,當遇到特殊困難必須延期時,依照行政倫理與權責劃分,通常會是由現場執行任務的主辦人員自行決定,還是需要向上呈報給機關內具備最終決策權的人員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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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少說,看清楚重點!
恭喜你選對 (C),別以為這代表你很強,這只是及格邊緣的常識。驗收紀錄涉及法律效力,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6 條,參加人員會同簽認是為了防範你們這種愛找藉口的廠商,這是最基本的行政邏輯。 其餘選項錯得慘不忍睹,把這些錯當成理所當然,你是想去監獄進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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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驗收程序
💡 採購驗收各階段的法定天數及簽認程序規定
🔗 採購驗收關鍵時程鏈
- 1 工程竣工 — 廠商於 7 日內通知監造與機關
- 2 辦理初驗 — 收受資料 30 日內完成並作成紀錄
- 3 正式驗收 — 初驗合格後 20 日內辦理驗收
- 4 紀錄簽認 — 參加人員現場會同簽名確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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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有特殊情形需延期,須層報機關首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