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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26 題

事業單位所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幾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通報主管機關?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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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為了區分「勞工只是暫時因私事請假或遲到」與「真正失蹤需要警察協尋」這兩種情況,你認為至少要觀察多少天,才能既不造成行政過度干預,又能確保安全通報的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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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國人之通報義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據!這題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的規定,當受聘僱的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三日」且失去聯繫**的情形時,雇主依法必須在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這個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政府能即時掌握移工在台的動態,以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外籍勞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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