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 題
暫時全失能之損失數,應按受傷後所經過之損失總日數登記,此項總日數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經過之星期日
- B 經過之休假日
- C 受傷當日
- D 復工後由該次傷害所引起之其他全日不能工作之日數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全國的職業災害統計數據具有一致的基準,不會因為某人是在早上 8 點受傷或下午 5 點受傷而導致當天的損失計算產生爭議,你認為統計學上最公平的「起算基準點」應該是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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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職業災害統計中「損失日數」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精確。在計算**暫時全失能(Temporary Total Disability, TTD)**的損失數時,核心觀念在於計算受傷者從傷害發生後,到恢復工作能力前所經過的「日曆天數」,而非僅計算「工作天」。
損失日數的計算標準
這題的關鍵考點在於計算的起點與範圍。根據職業災害統計實務(如 CNS 6183),損失日數是為了反映受傷程度對勞動力的完整影響,因此必須包含受傷後經過的星期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若只扣除工作日,將無法真實呈現傷勢的嚴重程度。而受傷當日在統計上通常不計入「損失總日數」,而是以受傷後的次日作為起算點,這是為了在統計實務上統一起算基準,避免因受傷發生在上午或傍晚而產生計算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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