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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6 題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為人數多少人以上時,應聘專任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1人以上?
- A 100
- B 200
- C 300
- D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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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工作環境的危險性,若一項作業對人體的潛在威脅比一般辦公室更高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更多人』還是『更少人』的情況下,就必須提前安排專業護理人員進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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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醫護配置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關於醫護人員配置的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在眾多數字中辨識出針對高風險環境的特殊規定。 在法規的邏輯中,針對一般的作業場所,通常是以總人數達 300 人以上作為配置醫護人員的基準。然而,針對暴露於高溫、噪音、粉塵或化學物質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由於其面臨的職業病風險較高,法規大幅調降了強制配置的門檻。根據規定,只要同一工作場所從事此類高風險作業的勞工達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就必須聘僱專任的護理人員來執行健康服務。這種做法是為了確保專業醫護力量能更早介入,落實分級管理與健康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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