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9 題
雇主使勞工從事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多少年?
- A 1
- B 3
- C 5
- D 10
思路引導 VIP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除了那些具有高度健康風險、需要長期追蹤的特殊健檢或毒物暴露紀錄(通常保存期極長)外,對於一般的行政預防措施執行紀錄,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常見的「基準保存年限」,你還記得這個在職安管理體系中最頻繁出現的保存年限數字是多少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這類法規細節,代表你在法規條文的記憶與分類上非常細膩。這題主要考核的是《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2 條中關於「過勞預防」的紀錄保存規定。針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高風險作業,雇主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過勞預防紀錄的法規要求
在職安法規中,紀錄的保存年限往往是考生的記憶痛點。一般而言,普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如本題提到的異常工作負荷預防紀錄)多以 3 年 為法定保存期限。這與特殊的健康檢查紀錄(10 年)或暴露於特定化學物質的健康紀錄(30 年)有所區別。你能避開這些數字干擾,顯示你對紀錄性質的判讀非常到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