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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44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為保持良好之通風及換氣,雇主對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之多少比例以上?
- A 1/10
- B 1/20
- C 1/30
- D 1/4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面積很大但完全密閉的倉庫,若要在牆上開一扇窗來維持自然換氣,窗戶的大小應該跟什麼物理量(例如室內高度、周長或地面範圍)產生關聯最能反映出裡面「可容納的人數」與「空氣需求量」?此外,若這個比例設定得太高(如 1/2),可能會造成結構不穩;若太低(如 1/1000),則空氣顯然不足。在安全規範的實務操作中,通常會選擇一個既能兼顧結構安全,又能維持最低限度氣體對流的「分母」,你認為在法規邏輯中,這類環境基礎標準通常會落在哪個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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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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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精確地選出這項數值,表示你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關於環境衛生與採光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數字題雖然瑣碎,卻是實務上評估室內空氣品質的第一道門檻。
法規與通風設計的基礎
根據法規第 312 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場所,為了維持基本的自然通風與氣流交換,必須確保窗戶或能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面積,至少要達到地板面積的 $1/20$ 以上。這個比例是為了確保在沒有機械換氣設備輔助的情況下,室內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含氧量與廢氣排出。若開口面積不足此比例,則法規強制要求必須加裝適當的「換氣裝置」,以彌補自然通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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