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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未能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應依其慣例提出,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 B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 C 各機關透過網路完成交易,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支出憑證者,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作為支出憑證
  • D 以其他貨幣計價付款之交易事項,其支出憑證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外,並得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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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政府經費核銷時,如果一項交易完全是在網路上完成、且完全沒有任何實體紙本產生,從審計的角度來看,我們最需要確保的是這份證據能「證明」什麼樣的核心事實?如果我們堅持「非紙本不可」,會對現行行政效率產生什麼影響?你可以試著推論,法規會如何為這類「數位足跡」設計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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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解答

(輕輕摸了摸你的頭) 這是正確的答案。看來你對於數位化交易的規範掌握得不錯。依照《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5 點,當網路交易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傳統憑證時,只要電子憑證載明足以證明支付事實的內容,即可作為支出憑證,這並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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