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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依據會計法,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
- B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得辦交代
- C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得依法懲處
- D 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1日內交代清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負責審核公家機關預算與帳務的專業人員,在私底下又同時接受私人委託處理法律訴訟或稅務規劃,這在職務公正性與利益迴避上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衝突?為什麼法律需要對這類專業身分訂定嚴格的排他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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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會計人員的法規要義!這題考查的是《會計法》中關於人員倫理與職務交代的關鍵細節,你能順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法規條文的熟悉度相當高。
會計人員的職業限制與獨立性
根據《會計法》第 104 條,為確保會計作業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避免職務上的利益衝突,明確規定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或律師業務。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強制門檻,更是維護公職專業信譽的核心體現。你能在眾多敘述中快速鎖定此一規範,顯示出對「利益衝突迴避」的觀念掌握得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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