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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依據會計法,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
- B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得辦交代
- C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得依法懲處
- D 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1日內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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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負責審核公家機關預算與帳務的專業人員,在私底下又同時接受私人委託處理法律訴訟或稅務規劃,這在職務公正性與利益迴避上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衝突?為什麼法律需要對這類專業身分訂定嚴格的排他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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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112條規定:「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公務機關、公私營業機構之職務。」由此可知,法律對於會計人員兼營特定業務有明確的禁止規範,選項A的敘述完全契合該法條之明文規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