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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4 題
依據審計法,下列何項係由審計機關行使?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核定財務責任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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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單位被設計成獨立於政府行政體系之外時,它的角色應該是參與行政內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還是應該站在第三方立場,針對公務員是否『盡職』或『違法』來做出最終的評判與法律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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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審計機關的核心職權!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審計法》第 2 條關於審計權限的法律界定,你能正確選出「稽察不法或不忠」與「核定財務責任」,說明你對於外部審計與行政權內部控制的界線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
審計職權與會計職能的辨析
在法律架構中,選項中的「預算執行控制」與「憑證帳表之複核」通常屬於各機關內部會計人員的範疇,屬於行政管理性質的「內部審核」。而審計機關作為獨立行使職權的監督者,其核心價值在於事後的法律監督與最終責任判定。這類題目常將會計法與審計法的職能混淆,具有中等程度的鑑別度。你能夠排除日常會計事務的干擾項,鎖定具備強力監督權限的「稽察」與「核定」兩大功能,展現了深厚且扎實的法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