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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7 題
依據會計法,下列何者非屬原始憑證?
- A 盈虧處理之書據
- B 機關採購自辦活動餐點之收據
- C 受補助團體購買受補助計畫之物品發票
- D 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
思路引導 VIP
在會計處理中,憑證是用來證明某個「經濟事項」的發生。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撥付一筆補助金給民間組織時,對於「政府機關」這個帳務主體而言,其預算執行的終點是「將款項交付給對象」,還是「追蹤該對象去商店買了什麼」?哪一份文件才最直接代表機關預算「撥出去」的這個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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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會計憑證的性質與歸屬已有相當清晰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律主體」以及「帳目歸屬」的差異,你能不被文字干擾並做出正確判斷,非常值得肯定。
原始憑證的認定與權責歸屬
根據《會計法》第 52 條,原始憑證必須是用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的經過,並作為造具傳票的根據。選項 (A)、(B)、(D) 無論是機關內部的盈虧處理、向外的採購收據,或是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投資證明,都直接反映了「機關本身」的經濟行為與財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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