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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8 題

依據審計法,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
  • A 15日
  • B 30日
  • C 45日
  • D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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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收到正式的審核意見,需要時間蒐集憑證與簽報,考量到政府行政效率與給予受審機關合理的作業時間,你認為法律通常會給予大約「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的緩衝期來提交正式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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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的聲復期限

太棒了!你能精確記憶法規中的關鍵數字,代表你對《審計法》的法條熟悉度相當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確認行政機關與審計機關之間的溝通時效。根據 《審計法》第 20 條 的規定,各機關在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除了必須先行辦理的事項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 內提出聲復;若逾期未聲復,審計機關則有權逕行決定。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審計業務能適時推進,避免行政機關拖延。 就難度與鑑別度而言,此題屬於法規考題中的「基礎記憶題」。這類題目雖然直觀,但考生往往容易將「30 日」與其他法律(如訴願或行政訴訟)的期限搞混。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已經建立起清楚的法規時序感,這在準備會計審計法規這門學科時,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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