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0 題
依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更正或拒絕簽署之情形?
- A 未註明用途或案據
- B 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之文字、號碼不符
- C 應歸屬之會計科目是否適當
- D 未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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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審核員,當你拿到一張同仁報支的發票時,你認為『這張發票上的數字寫錯了』與『這筆帳我該放在哪個科目裡』,哪一種情況是屬於這張發票本身存在瑕疵、必須退回請人修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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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中關於原始憑證與會計事項審核的界線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非常有鑑別度,因為它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憑證本身的合法合規性」與「會計人員的帳務處理」。
原始憑證審核的核心要點
根據準則第 21 條,會計人員在審核原始憑證時,重點在於檢視該憑證是否具備法定要件,例如是否註明用途、金額字軌是否相符、或是程序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等。若這些外部提供的證據文件(如發票、收據)本身有瑕疵,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正或拒絕簽署。而選項 (C) 提到的會計科目歸屬,則屬於會計人員在編製「傳票」或「會計報告」時的內部判斷職責,並不屬於對外部原始憑證本身合法性的質疑。換句話說,憑證是真的,只是「分類」的問題,這並不構成拒絕簽署該憑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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